针对新股发行上市关闸、发行上市标准变化等传闻,9月15日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阶段性收紧IPO节奏,是维护市场稳健运行的安排,新股IPO、上市公司再融资不存在“关闸”的情况。这也是继8月27日之后,监管部门再一次提到阶段性收紧IPO节奏。个人以为,对于新股频频出现的超募现象,同样有必要进行“收紧”。

  监管部门频频表示要阶段性收紧IPO节奏,显然与近些年来资本市场持续低迷有关。在境外多国市场重要指数不断刷新高点的情形下,具有“风向标”之称的上证指数休说创出新高,甚至连2015年的高点也没有跨越。市场的低迷,不仅打击投资者的信心,也严重影响到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与长治久安。

  客观上,资本市场的表现,既与近些年来的疫情、GDP增速回落等多方面的因素有关,与大小非大肆减持有关,也与新股IPO与上市公司再融资从市场上大量抽血关系密切。因此,监管部门剑指新股IPO,其实也并非没有原因。

  目前的新股IPO,已从此前一个月网上发行超过30只甚至多达36只、37只下降为20只左右,此前证监会声称的“市场会有明显感觉”得到印证。不过,新股超募现象并没有得到明显改观。必须指出的是,IPO对于市场的“抽血”作用,超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核准制下,因为“窗口指导”,新股发行市盈率一般不会超过23倍的红线,因而出现超募的公司并不多。注册制下,新股实行市场化发行,其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由市场决定。因而超募也成为常态。也正是由于市场化发行,某些新股发的超募甚至达到惊人的程度。

  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和2020年新股平均超募24%左右,2021年平均超募幅度不到1%,2022年超过38%,2023年回落至27%左右。从具体公司看,资金超募幅度超100%的占比接近一成,比例并不低,像禾迈股份、华宝新能及莱特光电等则超募5倍以上;超募40%以上的公司占比接近三成;募资不足公司占比40%左右。

  资本市场具有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功能,超募往往会造成资源浪费,也会导致该功能遭到扭曲。因此,对于超募特别是高超募现象,切不可等闲视之,而是有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应对。

  尽管目前注册制已全面铺开,新股也实行市场化发行,但对于“收紧”超募,并非没有有效的应对措施。

  个人以为,“收紧”新股发行中的超募现象,可从发行人、询价机构、保荐机构等三个方面着手。前不久,证监会发布减持新规,对于破发公司的控股股东等减持进行必要的限制,这是有利于抑制发行人高价发行冲动的。毕竟,新股破发或者上市一段时间破后,控股股东、实控人的减持会受到影响,这会影响到其切身利益。

  新股出现超募现象,询价机构报高价是非常重要的因素,甚至是决定性的因素。为了抑制询价机构盲目报高价、非理性报高价的现象,个人建议建立询价机构的“观察名单制度”。比如询价机构报价超过或者低于最终发行定价50%的,纳入观察名单。如果多次出现询价机构报价高于发行定价50%甚至100%的,对于参与询价进行必要的限制,甚至禁止一段时间内参与询价。如此既可倒逼询价机构提升报价水平,又可避免其盲目报价影响新股定价情形的发生。

  此外,由于保荐机构的保荐费用与融资金额(实际上是定价)息息相关,与发行人一样,保荐机构亦有高定价的冲动。基于此,个人建议保荐机构的保荐费率与发行市盈率实行“倒挂”制度。目前的保荐费率普遍在4% ~8%之间,甚至10%的也不罕见。个人建议,新股发行市盈率越高,其保荐费率应越低。新股发行市盈率越低,其保荐费率将越高,从而形成一种倒挂现象。比如新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100%的,保荐费率不得超过3%;低于行业平均水平50%的,保荐费率可达到8%。在新股发行市盈率与保荐费率挂钩的背景下,保荐机构的利益将与发行市盈率紧密关联,高定价将影响到自身利益。而较低的报价,将对新股是否超募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