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网站昨日公布关于终止对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冷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审核的决定。

  上交所于2023年3月2日依法受理了星星冷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日前,星星冷链和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上交所提交了《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星星冷链[2023]21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浙商证字[2023]478号)、《关于撤回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中信证券投行[2023]102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星星冷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审核。

  星星冷链是一家专业的冷链设备制造商,为客户提供商用、商厨、家用及医用等制冷设备和产品,也是冷库工程建设服务及配套设备提供商。

  星星控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叶仙斌、戚丽君控制的企业,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星星控股持有公司15,648.00万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34%,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叶仙斌和戚丽君,二人系夫妻关系。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叶仙斌直接持有公司12.84%的股份,通过星星控股间接持有公司30.72%的股份;戚丽君直接持有公司0.91%的股份,通过星星控股间接持有公司1.62%的股份。此外,叶仙斌担任宁波星荣、宁波星澍、宁波星瓴、宁波星旻和宁波星鑫五家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五家合伙企业控制公司4.25%的股份表决权。因此,叶仙斌和戚丽君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星星冷链50.34%的股份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星星冷链原拟在上交所主板公开发行股数不超过16,130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的新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且不超过25%,原拟募集资金154,178.91万元,计划用于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智能化改造及产能扩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星星冷链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婧晖、王一鸣;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宋建洪、卢丽俊。